2024-10-26 17:29:06 | 0533升学网
北川2020年高考加分政策是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
1、政策详情。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
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招收考试要求及额外考试。
二类模式招生考试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除参加全国统考外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
高考加分申报注意事项:
1、准确了解加分政策。
详细了解所在地区或目标高校的高考加分政策,包括加分项目、加分标准、申报时间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自己符合申报条件,避免因为对政策不清楚而导致申请被拒绝。
2、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加分政策要求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家庭经济困难加分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艺术特长加分需要提供相关比赛或证书等。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按要求提交申请。
3、注意申报时间和方式。
了解加分项目的申报时间和方式,及时准备并提交申请。有些加分项目可能需要在线申报,有些可能需要填写纸质申请表或到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
以上数据来源于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川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3 2023四川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如下: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荣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疾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1、一般情况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2、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指由败改或省歼瞎级招生委员会决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察伍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川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3 2023四川少
四川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3 2023四川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如下: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荣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疾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
四川省高考加分政策 2023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的子女,加20分。 2、退役军人,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
四川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 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4.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
四川高考政策 什么是三州十七县两区? 四川少数民族中享受加分政策的三州十七县两区: 三州: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 十七县: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 两区:仁和区、金口河区 四川少数民族高考能加多少分? 普通类专业加分政策: ①三州、十七县、两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
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 在不同地区,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不同。 如:黑龙江对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在新疆,凡参加 汉语言 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锡伯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锡伯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锡伯族者,加10分。 补充: 全国各地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汇总(部分) 1、黑龙江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
2024-09-20 01:46:11
2024-09-10 20:13:48
2024-06-27 17:19:25
2024-09-19 07:54:15
2024-09-17 11:13:35
2024-09-01 23: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