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6 17:58:37 | 0533升学网
2022年滨州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 山东 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本科招生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 考试 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体育 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院校 志愿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等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内蒙古 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 学习 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 书 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 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 考证 、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 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 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滨州医学院2014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 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026)。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第七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兼顾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后几经变迁,1983年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市,办学主体已正式转移到烟台。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接受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并获得了教育部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学校设有10个院(系),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设有2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有“泰山学者”设岗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平台)4个,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9个。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医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65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6100余人、硕士研究生380人,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现有教职工962人,其中专任教师611人,有教授109人,副教授213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546人;聘有院士4人;有全国模范、优秀教师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5人;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9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青年重点科技人才3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6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2人。
学校现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1589.5亩,总建筑面积62.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2.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图书馆藏书111.54万册;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教学医院10所、实践教学基地100余所;教学实习用床位26000余张。滨州附属医院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4.7亿元,仪器设备总值4.8亿元,开放床位1703张,是鲁北地区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中心。烟台附属医院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200张,将于今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高职)批。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入学认证
第三十一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 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滨州校区 电话:0543-3257001 传真:0543-3257001
学校网址: www.bzmc.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zb.bzmc.edu.cn 0533升学网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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