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9 23:07:33 | 0533升学网
不是的,只有 少数民族 才可以加分。
云南省 哈尼族 、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 布依族 在内地的考生;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 台湾省 籍考生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扩展资料:
云南高考加分的相关要求规定: 0533升学网
1、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 国家二级运动员 (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考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 二等功 以上或被 大军区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参考资料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公布高考加分政策
云南省高考分数排名有没有算独生子女加分 云南省今年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体育加分5分 ●内地19个少数民族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15分 ●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总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
云南红河高考加分政策 云南省红河高考加分政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②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
云南红河高考加分政策 云南省红河高考加分政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②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
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 37.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考院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招考院须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畅通。 39.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
云南红河高考加分政策 云南省红河高考加分政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②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
云南的高考加分是怎样的 一、加10分: 1、云南省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 2、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加15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 三、加20分: 1、各州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4、
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 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回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自治区民委负责抽查复审;“服役
河北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加10分。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在省内招生,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备优惠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申请,未申请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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