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09:52:50 | 0533升学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甘肃 省高等学 校招 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 高考 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学历与学位规定: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4-8年)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陇东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校概况:陇东学院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地处甘肃省庆阳市,前身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庆阳 师范 高等 专科学校 ,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陇东学院。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7年被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实行省地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学校现占地面积14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 书 173.2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677人,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教职工105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35人,其他各类高级职称人员19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16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优秀专家、领军人才、人才工程、“园丁奖”和“成才奖”获得者54人,35人享受甘肃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1名“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讲座教授”,2名“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青年学者”,74人获“陇原人才服务卡”;兼任兄弟院校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79人。
学校设文学、历史与地理、外国语、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管理、数学与统计、生命科学与技术、 农林 科技、音乐、美术、 体育 、电气工程、化学化工、信息工程、土木工程、能源工程、机械工程、医学院19个 二级 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专业56个,涉及文、理、教、工、农、管、法、医等11个学科门类。
“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举红色旗帜,走特色之路”的发展战略,坚持“优化结构,转变方式,内涵提升,特色发展”的发展策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扩大开放合作办学,全面深化校内综合改革,逐步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努力 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陇东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陇东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 平行志愿 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 志愿 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内蒙古 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但入学时暂未确定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 艺术 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确定)。
第二十五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外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八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继续实施专项计划、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省属普通高职(专科)应届 毕业生 、具有甘肃省省属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甘肃省户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 新生 ,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体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以及体育、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普通本科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1、文科类专业3800元/生•年。2、理科类专业4000元/生•年【其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阿里云大数据分析与开发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3、工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其中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电子方向)、网络工程(云计算开发与运维方向)为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人•学年】。4、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5、外语语类专业4300元/生•年。6、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4600元/生•年。7、少数 民族 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收费〔2016〕437号文件);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价费〔2009〕187号、甘发改收费〔2011〕15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80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拥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助学机制,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为辅,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B.国家 励志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C.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资助标准:3300元/人·年。
2.陇东学院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三个奖项: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开学报到时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网上信息录入等手续。 0533升学网
第三十五条 陇东学院网: 8651606,8651607;传真:(0934) 8658679;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745000。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原有普通本科招生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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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拥有优秀的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创新创业教学团队,现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规范性全称: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庆阳职院;英文译名: Qing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英文缩写:QYVTC 。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51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条 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3号,邮编:74500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录取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综合评价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考。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 号)文件精神,2022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为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三种类型。分类考试招生依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省份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可参加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三)已经参加 2022 年我省高考或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和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可参加 2022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单考单招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以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一)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院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素养四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类别的三门专业基础课程为主。
2.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省教育厅推荐,参加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比赛并获奖(其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组织的比赛除外),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
(三)单考单招录取
1.文化素质。(1)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
试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以2022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成绩为准。(2)未参加 2022 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人员,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由招生院校结合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学生意愿和特长,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高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省有关体育艺术类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经学习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环节),考试合格,且取得学院规定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新生属精准扶贫户、国家贫困县农村户籍、残疾家庭、低保家庭的,按学院相关政策享受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按平均3300元/人/学年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专业人数: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九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三十条 现招生专业: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新能源光伏方向)、石油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钻井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畜禽智能化养殖、草业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方向)、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集成电路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艺术设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歌舞表演方向)、社会体育、运动训练。分专业人数参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收费标准为45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1100元/生/年(4人间),900元/生/年(6人间)标准收取(学院提供两种住宿规格,学生入学时可根据需要选择,选完为止),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招办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页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34-8245935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yvtc.com
微信公众号:qingyangvtc
招生就业处电话:0934—8245855 /8245856
传真:0934—8245856
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3号
邮编:7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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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6: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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