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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伊犁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2024-08-17 19:58:49 | 0533升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5010764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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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伊犁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伊犁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在2017年入选教育部首批“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合作院校。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 学校性质:伊犁师范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其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或参加由南京大学举办的暑期学校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其他生源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此范围内,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4.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校考或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25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3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250/300×100×0.5+500/750×100×0.5=75.00。

7.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分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一定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进入相应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31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学费38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3300元/生·年,财经类本科专业学费3200元/生·年,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8人间住宿费600元/生·年。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传 真:0999-8136136

监督电话:0999-812602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 编:835000

招生QQ群:1002045961

学校网址:https:// www.y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ylnu.edu.cn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伊犁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伊犁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学校具有悠久的历史,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0533升学网

伊犁师范大学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有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法学教育学、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教育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数学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学校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生物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学2个自治区紧缺人才重点专业;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用物理学、化学、学前教育、哈萨克语言、思想政治教育5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其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或参加由南京大学举办的暑期学校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其他生源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英语、翻译专业有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有对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伊犁师范大学全国总体排名517。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伊犁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塔里木大学是几本院校?

根据教育局规定,已经没有明确一本、二本的概念。塔里木大学,简称“塔大”,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阿拉尔市,原为农业部直属高校,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国家“2011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国家重点高校对口支援高校。

学校创办于1958年10月,当时取名叫“塔里木河农业大学”。1960年,在时任国家农垦部部长的支持下,扩大办学规模,改称“塔里木农垦大学”。1977年秋恢复高考,塔里木大学直属农业部,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1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管、法、经、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特点:

学校发扬南泥湾优良传统和抗大作风,形成了“艰苦创业、民族团结、求真务实、励志图强”的优良校风,培育出以“艰苦奋斗、扎根边疆、自强不息、甘于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胡杨精神,确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做塔里木文章、创区域性优势、建综合性大学”的发展思路,形成了“环塔里木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研究特色,彰显了“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有特色、跨越式、可持续的学校振兴与发展之路。

学校专业:学校现有11个学院(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历史与哲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57个本科专业(农理科类16个,工科类22个,人文社科类19个)。4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生物学、园艺学、作物学、兽医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作物学、园艺学、生物学、农业工程、畜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工程与技术、农林经济管理),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农业、兽医、新闻与传播,教育、工程),招生专业(领域)共计28个。

办学历史:1958年9月29日,农一师党委研究决定在塔里木河上游阿拉尔垦区建立一所农业院校,并定名为塔里木河农业大学;10月15日,学校正式成立,规格为县团级,性质为半耕半读,归农一师领导。

1960年3月底,时任国家农垦部部长王震同志来校视察,提议把农业大学改为农垦大学,并亲笔题写了“塔里木农垦大学”校名;4月,兵团党委向自治区党委呈文,提请将原农一师塔里木河农业大学更名为塔里木河农垦大学;6月17日,自治区党委批复“同意将原塔里木河农业大学逐步扩大为一所综合性大学,并命名为塔里木农垦大学。

1961年4月2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命令:“农一师塔里木河农业大学改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里木农垦大学”,仍归农一师管理。

1962年10月,国家农业部决定塔里木农垦大学划归兵团领导,规格上升为旅级,由农一师代管。

1969年4月26日,农一师党委决定撤销塔里木农垦大学建制,原校址改为农一师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校教师除少部分留在学习班外,大部分被分配到塔里木河南岸各团场参加劳动。

1975年5月,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巴楚县成立南疆农学院。

1975年12月13日,阿克苏地委决定在原塔里木农垦大学校址成立南疆农学院塔里木教学点,规格为县级,并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即普通班)。设农学系、农田水利工程系、农业机械系、畜牧兽医系。

1976年3月,开始招收第一期109名工农兵学员;同年10月又招收第二期学员116名,到1977年底共招收农学、水利、果树、农机、畜牧等5个专业8个普通班。

1976年8月26日,自治区党委决定撤销南疆农学院塔里木教学点,恢复塔里木农垦大学,由阿克苏地区领导。

1978年12月28日,教育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恢复塔里木农垦大学为普通高等农业院校。

1979年10月,学校升格为地(州)级,属自治区领导。

1982年1月,自治区教育厅发文公布该校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

1982年6月,国家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制,学校又划归兵团领导。

1983年6月,原农牧渔业部决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塔里木农垦大学实行农牧渔业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领导体制。

1998年6月,学校进行教学改革,把教学单位按照大学科重组,成立了植物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农业工程学院、人文科学系、公共课部、成人教育学院。

1999年9月,学校成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01年7月,撤销人文系和公共课部,成立文理学院。

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9月,成立信息工程学院和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

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

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9年,进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2022年3月3日,塔里木大学新校区启用仪式在新校区主教学楼正南门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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