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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怎么样?求详细介绍
介绍
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属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地处湖南省邵阳市市区,紧邻207、320国道、洛湛铁路(洛阳—邵阳—湛江)及上瑞高速公路(上海—云南瑞丽)潭邵段(湘潭—邵阳)。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环境优美,校园开阔。
校园面积1695亩,校舍面积40万平方米。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5100余人。专任教师793人,其中正高职称64人,副高职称283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及研究生学历的264人;享有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曾苏民教授为名誉院长、兼职教授,聘请蒋大为等40多名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常年聘请多名外籍教师。近年来共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70余项;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2项,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49项,国家专利23项;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600多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发表860余篇,有97篇被国际权威检索系统收录;出版学术专著90余部。 教学仪器设备原值6304万元,馆藏图书132.19万册,中外文期刊2570余种。有配套齐全的各类实验室20个和教育生产实践基地70个,已建成网络教学和网络办公管理等综合应用的现代高速校园网。
学院是一所文、理、工学科并重,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并举的多科性本科院校。现有教育部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3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2个。学院共有13个系,9大学科60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有
国际经济与贸易、
管理科学、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历史学、
英语、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艺术设计、
美术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
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生物工程、
园林、
地理科学、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院先后派出境外留学、访问、教学及学术交流30余人次,与英国、美国、法国、日本、韩国、泰国、澳大利亚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组织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建校50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5万余人,其中不少已成为教育战线及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同类学校前列,是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教学。实施质量立校、改革兴校、人才强校、特色铸校、勤俭建校战略,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是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并且被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高等学校”称号。
专业
设有历史学、
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
信息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工程等专业。
第九条在湖南省按“本科二批”招生批次录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机构,下同)规定的招生批次录取。
第十条如出现某一省(市、自治区)生源良好而另一个省(市、自治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我校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前两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五条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的英语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后不得低于70分。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类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口试合格。
第十九条音乐、
美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录取原则是: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对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同时获得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和我校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才能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
表演、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外的体育学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除特殊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三个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几年来,学院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坚持一手抓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一手抓就业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毕业生就业率不断提高,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2002年12月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中名列第八名
收费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
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第二十五条我校设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填报我校志愿(征集志愿除外),并被录取到我校就读的考生,减免学费壹万元:①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②湖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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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学校代码:1054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学校简介:
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本科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位于湘西南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邵阳市,交通便利,景色秀丽;学校现有李子园、七里坪两个教学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96亩;校舍面积51.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2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原值1.11亿元;馆藏图书125.9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中外文期刊1108种,学术专业数据库27个。学校现有15个院系,有食品工程、
机械工程2个硕士点。有57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
经济学、法学、
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
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共18078人,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我校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
第九条 在湖南省按“本科二批”招生批次录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机构,下同)规定的招生批次录取。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自治区)生源良好而另一个省(市、自治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我校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前两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的英语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后不得低于70分。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类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口试合格。
第十九条 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录取原则是: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对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同时获得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和我校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才能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我院不单独组织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的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我院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的江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外的体育学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除特殊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三个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填报我校志愿(征集志愿除外),并被录取到我校就读的考生,减免学费壹万元:
①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② 湖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前3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美术类专业考生;
③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3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考生;
④ 高中阶段参加过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或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10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6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篮球、排球、足球团体比赛前3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六条 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各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测试等。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39-5432591 5431791
传 真:0739-5430133
电子邮箱 :hnsyxyzsb@163.com
学校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
邮政编码 :422000
学校网址 :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邵阳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邵 阳 学 院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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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邵阳学院招生就业处公布了2022年邵阳学院的招生简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我为大家整理的“邵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邵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邵阳学院,国标代码:10547,英文名称:Shaoyang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第三条 邵阳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是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教育部和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邵阳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和招生数据统计与上报,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作为排序时的基准成绩,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的确定、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与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含省级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计划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湖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见邵阳学院招生信息网()。
0533升学网
第二十一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其它多种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并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9-5432591 5308781
传 真:0739-530838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邮政编码:422000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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