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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招收2011年全日制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论坛) 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尤其为长三角地区提供高水平、国际性的高等教育人才,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
我校2011年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90人(其中含推荐免试生40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生对象为应届生或往届生。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三篇文章。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
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侦查学专业毕业生也不得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7、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9、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10、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2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均在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在苏州工业园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具体情况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生活指南》。
毕业生可在全国范围就业,尤其可以依托长三角地区活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就业。
五、报名流程
(一)核准个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二)网上报名
10月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信息确认。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我校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进行电子照相及报名信息确认;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获取准考证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站(pgs.ruc.edu.cn)下载打印书面《准考证》,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的准考证将由我校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的通信地址及邮编。
六、考试方式:
1、参加全国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2“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七、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2)201-
英语(论坛)一或203
日语(100分)
2、全国联考:(3)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类,含刑法、民法)(150分)、(4)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类,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150分)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八、初试日期:
2011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九、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国人民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十、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1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法学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外语;面试科目含专业素质、外语及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实施办法及安排届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7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学院签发给考生。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学校设立专项奖励金鼓励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科研创新,全面提高培养质量。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和统考生,将提供奖学金,第二、三学年根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
十二、网上向外校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三、新生入学
录取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报到入学。
十四、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10)82509050
法学院网址:
www.law.ru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0512)62605228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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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大学招收法律研究生?顺便给些考法律研究生的建议~
很多综合类的大学都有啊
好点的去人大,北大,浙大!!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南开大学、
山西大学、
辽宁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
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1年国家已批准28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它们是: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 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 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 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五部委法硕”),招生对象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
俄语、
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如何报名?
每年一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考生一般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有些院校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附加一些其他条件,具体可参看当年的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规定,下列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
1.法学
2.经济法
3.国际法
4.国际经济法
5.劳动改造法
6.商法
7.公证
8.
法律事务
9.行政法
10.律师
11.涉外经济与法律
12.
知识产权法
13.刑事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现在,许多招生学校开展了网上报名,方便了广大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考生,可同时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仍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初试和复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共有四门考试科目:政治100分、外语100分,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75分和民法学75分)、综合课(含法理学60分、宪法学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使用全国联考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下旬,考试地点一般与报名地点相同。考试范围是:政治、外语的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统考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初试结束后,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制定。2000年是往届考生325分以上,应届考生330分以上;2001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2002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对于西部地区的考生,每年的复试分数线要降低5分左右。
从2003年开始,各招生院校加大了复试的力度,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应为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从而提高了复试的有效性。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还需进行笔试,科目一般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安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十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择业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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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久前进行的八省联考是高考的话各大高校录取分数线会不会有所降低?
变化不会太大,因为八省联考的目的是:新高考全程演练——报名、考试、查分、模拟报考、填报志愿、虚拟录取等。
是适应性考试,为了考生适应新高考而为,况且即使分数线真的降低了,对于个人来说,并不会影响你的名次,你能够走的学校会有变化、但是层次不会有多少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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