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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艺术加分政策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2024-11-21 23:16:53 | 0533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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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艺术加分政策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2023湖南高考加分政策是:

一、适用于向全国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的政策是:

1、可以加20分的情况是: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可以加10分的情况是: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可以加5分的情况是: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可以加15分的情况是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仅适用于向湖南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的政策是:

1、可以加10分的情况:

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2、可以加5分的情况:

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3、可以加3分的情况: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申请办法:

1、需要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

以上所有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2、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3、高考民族优惠加分资格审核按规定执行。

高考民族优惠加分资格审核按照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3分,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0533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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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在2021年的湖南高考中,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依然跟往年一样,但是湖南省在2020年7月3日发布的《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中表示,从2023年高考开始将逐年减少少数民族的加分分值。2023年将从20分降至15分,2025年该项加分分值降至10分。还会逐步减少少数民族中享受加分的地区,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从2025年起将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所以到2025年高考还能够享受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地区为,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余少数民族地区均不能在享受该政策。

同时华侨、归侨子女的高考加分分值也会从2023年高考开始减少,2023年将会从10分减少至5分。

并且从2023年高考开始,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适用范围也将缩小至湖南省省属高校高考投档录取中使用,华侨、归侨子女的高考加分项适用于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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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加分项目

应该没有民族乐器加分的吧~呵呵~你看看~这是湖南的加分政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技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可以加20分。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
(6)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内高等学校体育特长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9)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10)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11)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2)农林、航海、地矿等本科院校以及我省1999年以来新升格的本科院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在征集志愿投档后进行(批次线下考生不填征集志愿,降分投档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1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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