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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四川音乐学院收费标准 :1、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 2、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音乐实验学校”,1959年更为现名,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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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武侯、新都、临空经济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设有23个教学部门、10个研究机构。办学层次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艺术教育,在校生规模14000余人,是全国十一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
目前学校有艺术学一级学科,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学科教学(音乐)五个专业领域,设有系(院)23个、本科专业32个;现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于2013年获批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学校有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舞蹈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绘画、产品设计、艺术史论、环境设计、雕塑、数字媒体艺术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录音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3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
有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51门省级一流课程;17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个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和一个课程思政示范教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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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介绍及2007年硕士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1950年6月17日在天津正式成立。
中央音乐学院,是由华北大学文艺学院音乐系、东北鲁迅艺术学院音乐工作团、南京国立音乐院和它设在常州的附属少年班、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上海中华音乐学校、燕京大学音乐系等合并成立的。当时,许多音乐界著名人士都参加了中央音乐学院的筹建工作。
建院初期,学院的规模不大,只设置了作曲、声乐、钢琴、管弦4个系,在管弦系内有一个民乐组。另外,附设音乐工作团和研究部等机构;以后,又逐步筹建了附属中学和小学。
1958年秋,中央音乐学院迁到北京。这时该校已经发展成专业设置比较齐全、教学质量较好的一所高等音乐学院。除了原有的4个系外又增设了音乐学系、指挥系、民族器乐系和民族声乐系。1964年初,中央音乐学院的民族器乐系、民族声乐系、民族音乐研究所与原北京艺术学院音乐系合并,成立了
中国音乐学院。
在文化大革命中,中央音乐学院遭到严重破坏,被迫停止了正常的教学和招生工作。学院面临全面解体的局面。粉碎“四人帮”以后,文化部于1977年底宣布恢复中央音乐学院的名称和建制,中央音乐学院获得了新生。
如今,中央音乐学院已经成为代表我国专业
音乐教育水平、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高等音乐学府。是我国唯一的一所国家重点高等艺术院校,形成从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班到博士生班的完整的音乐教学体制。学院共设有作曲、理论、指挥、声歌、民乐、钢琴、管弦7个专业系,以及音乐研究所和小提琴制作研究所。学院的教学设施、场所、乐器、图书、音响资料等都已达到相当水平。
中央音乐学院还有一支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的教师队伍。马思聪、李焕之、杨荫浏、喻宜萱、沈湘等一批造诣高深的前辈,在这里洒下了辛勤的汗水,为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建院以来,中央音乐学院培养了数千名音乐人才,许多毕业生成为我国音乐艺术事业的骨干,其中一部分人已经在国际乐坛上产生了一定影响。像郭淑珍、林耀基、郑小瑛、施光南、刘诗昆、刘德海、李双江等都是历届毕业生中的佼佼者。近年来又有一批新秀辞别母校,走出国门,在国际乐坛上争得了一席之地,苏聪获得了奥斯卡金像奖,梁宁和迪里拜尔被誉为“中国之莺”。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央音乐学院还与许多外国著名音乐学府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院的青年交响乐团、少年交响乐团和青年合唱团也多次应邀出访,饮誉海外乐坛。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
二、年限 三年。
三、招生名额预计招收110余名(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名额分配预定方案:作曲系、电子音乐、指挥共22名;音乐学系21名;音乐教育系10名;
音乐治疗、提琴制作共4名;声歌系9名;钢琴系9名;管弦系17名;民乐系17名;教务直属1名。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单考生的外语、政治科目考试在2007年1月份与统考同时进行(录取人数不超过两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本科毕业、在高校工作满两年者,可以兼报“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7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央音乐学院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7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中央音乐学院2007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分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专业主科、专业基础科目、政治、外国语(
英语、
日语、
俄语、
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六。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DIV align=center>日期</DIV> <DIV align=center>内容</DIV> <DIV align=center>要求及注意事项</DIV>
<DIV>7月1日—9月3日</DIV> <DIV>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留存报名表(交材料时需提交)。</DIV> <DIV>时间:7月1日8:00— 9月3日23:00</DIV><DIV align=left>网址: yjs.ccom.edu.cn</DIV>
<DIV>9月4日 —9月5日</DIV> <DIV> </DIV><DIV>1、本地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部提交所有报名材料。</DIV><DIV>网址: yjs.ccom.edu.cn</DIV><DIV>2、外地考生可以特快专递邮寄所有报名材料(其中证件寄复印件,领准考证时验原件;邮寄截止日期为9月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DIV> <DIV align=left>须提交的报名材料:1、《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务必贴上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2、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4、其他人员(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两证均验原件); 5、每报考方向报考费260元;6、加试费100元(需加试考生)</DIV>
<DIV>9月14日—15日</DIV> <DIV>网上确认报名信息</DIV> <DIV>网址: yjs.ccom.edu.cn</DIV>
<DIV>9月20日</DIV> <DIV>网上公布初审结果。</DIV> <DIV>网址: yjs.ccom.edu.cn(公告栏)</DIV>
<DIV>10月10日</DIV> <DIV>1、 初审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DIV><DIV>2、 网上公布考试日程(以当天考试日程为准)</DIV> <DIV>1、 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DIV><DIV>2、 网址: yjs.ccom.edu.cn(公告栏)</DIV>
<DIV>10月11日</DIV> <DIV>加试</DIV> <DIV>加试对象:1、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者、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音乐专业毕业生);2、所有报考音乐教育方向考生</DIV><DIV>(本院音教系毕业生除外)。</DIV>
<DIV>10月12日</DIV> <DIV>1、 网上公布加试合格者考号</DIV><DIV>网址: yjs.ccom.edu.cn(公告栏)</DIV><DIV>2、 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将考试曲目报送声歌系。</DIV> <DIV>1、 加试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参加其它专业考试</DIV><DIV>2、 声歌系联系电话:66425722</DIV><DIV> </DIV>
<DIV>10月13—18日</DIV> <DIV>专业科目考试</DIV> <DIV>考试日程(以当天考试日程为准)</DIV>
<DIV>10月24日</DIV> <DIV align=left>公榜专业入围者考号;具体成绩可上网查询。 网址: yjs.ccom.edu.cn(公告栏)</DIV> <DIV>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有关情况,确定是否报考我院。</DIV>
<DIV>10月1—31日以教育部通知为准</DIV> <DIV>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交费、确认(建议考生可先网上报名,待专业入围后再交费、确认)</DIV><DIV> </DIV> <DIV>专业入围者方可填报我院,考生网报时考试地点必须选择我院。</DIV><DIV> 报名点代码选择:1145 </DIV><DIV>报考单位代码选择:10045 </DIV><DIV>网址:
www.chinayz.edu.cn
</DIV>
<DIV>11月以教育部通知为准</DIV> <DIV>发准考证</DIV> <DIV>具体事宜请上网查询</DIV>
<DIV>2007年1月</DIV> <DIV>政治、外语统考</DIV> <DIV>具体时间以网报通知为准</DIV>
六、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100分制):①主科:
表演方向主科分数85分;其他方向主科80分。②政治、外语分数线及总分要求按国家标准。③其他科目60分。
3、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4、一个专业方向录取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名(声乐、钢琴、作曲、音乐教育除外)。
5、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
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获通过者由中央音乐学院颁发毕业及学位证书。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资金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七、报考和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定向(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非定向(自筹资金):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自理。对于距北京较远、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九、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计划外学生须交学费,其标准按当年标准执行。考生如不考虑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须于报名时书面声明。住宿费以报到时宿舍管理中心通知为准。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原单位工作;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计划外自筹资金硕士生由学院提出建议并予以推荐,上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音乐学类
1、主科
(1)论文写作:写作命题论文形式,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题目。
(2)口试:内容含所考专业方面的内容
2、音乐学基础理论
(1)音乐作品听辨
(2)笔试:内容包含①西方音乐史、②中国音乐史、③中国传统音乐、④音乐美学、⑤世界民族音乐(④⑤项内容二选一)。
3、和声、作品分析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公共艺术教育
1、主科
(1)论文写作:写作命题论文形式,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题目。
(2)口试:内容含所考专业方面的内容
2、和声,作品分析。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
注:此方向只招收高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员。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告。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新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
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2021年新增“新媒体艺术”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新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摄影与制作、
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所有专业均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录取其它相关规定:
(1)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分别按文理科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上述六个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未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但该省考生又分文理科的,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折算公式为: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
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官方网站: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
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0533升学网为大家带来的四川音乐学院学费多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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