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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已有111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学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学科被评为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
化学、数学、环境与
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陵此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确定和落实招生政策及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神掘作政策等,指导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做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特殊类共三大类型。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游汪核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五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
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
运动训练、面向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类录取新生入学当年的收费金额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
经济学、
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学类
6000
中外合作办学的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
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微信号:cumtzs,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疑惑
报志愿常识、概念
1.院校调档线如何划定?
院校调档线是各高校对某地报考该校考生的文化成绩方面的最低要求。院校调档线是在该批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考生报考该校志愿情况、分数情况和该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确定。
在同批录取的院校中,由于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均衡,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调档比例和考生成绩,各校的最低调档分数并不一样,这就自然形成了院校的调档分数线。它们一般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所不同的是,部分院校由于生源充足,其调档分数线高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有的院校由于生源不足,调档分数线就只好定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还有部分院校(专业)调档分数线低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般来说,同一批录取院校之间的调档线是有很大差别的。即便是同一个学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档线也不同,这是由当地考生所报志愿情况决定的。考生对某一院校报得较多,这个学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就高。相反,这个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就要降低些才能完成录取计划。正因为如此,有的考生统考成绩虽然上了同批控制分数线,但由于未达到所报院校的调档分数线,电子档案不能投放,因而参加不了该校的录取。
2. 录取批次是如何划分的?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山西省分4批录取,即提前批录取院校、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院校。具体情况如下:
提前批录取院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一部分招生类别、性质、专业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学校和国家批准提前录取的一些学校集中起来,在大规模招生之前进行提前录取。提前录取院校主要包括解放军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以及少数经批准参加提前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对提前录取的院校,按照不同层次和特点,分别确定每个学校的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一批录取的院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该批录取院校专业数量多,招生数量也最大。第二批录取院校实行“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
第三批录取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资办学的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院校实行分段录取的办法。
这4批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是4个互不影响的独立过程。也就是说,从提前录取的院校开始,在每一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录取考生档案再重新整理,然后才开始下一批的录取工作。不同批的录取学校相互间没有联系,也互不影响。至于每一批院校中可以选择几个志愿学校及专业,各地可以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3.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怎样制定的?
由于各个省市录取批次各不相同,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填报志愿的相关规定进行填报。
各批录取院校都有各自的控制分数线。各批次控制分数线是由各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全省考生统考成绩一分一档统计表,确定各批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原则,既要考虑普通高校有挑选余地,又要减少自然落选的人数。
山西省历年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人数来划定,一本按照多于计划数的1.2倍划定,二本按照多于计划数的1.1倍划定,全省考生按考分的高低排下来,排到该人数时的分数,就是当年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只有达到该分数的考生才有资格被录取。
4. 什么是招生章程?它对填报志愿有何作用?
答:高等院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等学校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等学校都会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各省级招办也会汇总、编辑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全面了解高等学校的情况,对招生章程应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研究。只有在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后,才能填报自己的志愿。
5.高校招生章程解读
在填报志愿之前,考生和家长有必要认真研究各个高校的招生章程,因为这是学校在录取中必须遵循的“规则”。
录取规则主要包括:提档比例的确定,录取二志愿考生的政策、加分因素的选用、是否有男女比例限制、专业调剂的原则等等。在研究这些“规则”的同时,考生和家长应着重理清以下几个概念。
6.录取程序和录取批次
高校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分批次进行录取的方式。分批次录取时,一般分为4个批次,即提前批次、第一批录取、第二批录取和第三批录取,这四批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是四个互不影响的独立过程。不同批次的志愿也互不影响,每个批次中可以有几个不同志愿的学校。
每一批次院校录取时,所有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第二志愿院校的录取,然后依次是第三志愿的录取。
各个录取批次的高校又是如何分类的呢?提前批本科院校是指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及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院校;本科一批院校是指重点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教委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分为A类院校和B类院校;本科二批院校是指一般本科院校,分A、B两个阶段进行录取。坐落在省会城市、近几年生源较好的一般本科院校在A阶段参加录取,其余一般本科院校在B阶段参加录取;本科三批院校是指民办院校、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部分院校的合作办学专业等;高职高专提前院校是指公安、司法高职高专院校及有特殊要求的高职高专院校(专业);高职高专院校是指有高职高专计划的院校(专业)。
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同一批次不同学校的提档线是不同的,各个学校的提档线是根据当年考生志愿情况、分数情况以及招生计划数决定的,因此,同一学校在不同省、市的提档线就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高校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学校的投档比例,从1:1到1:1.2不等。
7.二志愿
填报第二志愿,是许多考生和家长颇费心思的问题。首先应当清楚,不是所有的高校都招收二志愿考生。像北大、清华等高校,近年来从未招收过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充足的高校,比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也不会招收第二志愿考生。事实上,招收二志愿考生的高校,录取政策也是不同的:有的学校“原则上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是分数要比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高”;有的学校“在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还有的学校“预留部分计划招收二志愿高分考生”。有的学校二志愿可选专业,有的则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05年教育部规定,高校的本科预留计划从3%缩减到1%,因此某些高校招收二志愿的比例会有所下降。但仍然有一些高校二志愿录取人数较多。
8.分数级差
分数级差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校分数级差;二是专业分数级差。
学校分数级差,是指高校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和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差;
专业分数级差,是指提档考生在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要求时,要将其总分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后参加第二个专业的排序。
比如,
北京林业大学今年招生二志愿考生,明确规定第一、第二院校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0分;
北京师范大学今年在部分省招收报考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的第二志愿考生,分数级差在40分以上。
高校的招生章程中,一般规定学校的专业分数级差为3至10分,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志愿考生,以实考分排队,若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生录取为该专业;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则其总分减去专业级差分后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再减去一个级差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对于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则先减去一定分数后参与第一专业志愿排序。
当然,专业志愿越靠后,考生要减去的分数就越多。比如,某考生560分报考某校(该校专业级差为5分),其专业志愿分别为计算机、国际贸易、
自动化三个专业,当该生第一专业志愿“计算机”不能满足,他就要按555分的成绩同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国际贸易”的考生排队,再安排专业。
设置志愿级差强化了志愿功能,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多了一分理智, 能够恰如其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即使分数考得不太理想,也可以得到弥补,适当地减弱了分数的作用。实行分数级差,对于高分考生来说是机会,对高校来说,可满足其招收最好考生的愿望。
9.加分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来说,一定要了解各个学校不同的政策,有的学校在提档时承认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只考虑高考文化课分数。对于一些成绩一般的考生来说,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这一因素。如果考生的高考总成绩相当,高校一般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相关科目分数高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的考生。
10.对相关科目成绩的要求
考生不能忽视“规则”中对相关科目成绩的要求。在高校招生章程中,最常见的有对外语成绩或公共课成绩的要求,要求成绩在多少分数以上,还有的高校招生章程中提出,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数学或英语单科成绩高分者。考生要扬长避短,对自己的成绩要有正确的把握和衡量。
11.按大类招生
“按大类招生”,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是一个新名词。这种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的方式,是近年来一些综合性大学采取的新的人才选拔模式。在这种招生方式下,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通常是同院系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通过该方式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前两年统一学习基础课,大三时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再进行专业分流。
目前按大类招生分两种模式:一种是高校普遍采用的“按院系招生”,在同一院系中,不分专业,只按院系大类填报志愿;另一种模式则是一些高校的“基地班”或一些特殊实验班招生。这些实验班也不分专业,实施的是“通识教育”,比如北京大学的“元培计划实验班”、清华大学的“人文科学实验班”等。
按学科大类招生与传统的按专业招生是有所不同的。实行大类招生以后,一个大类相当于过去的一个“专业”,实际上,每个大类中又包括若干个专业,所以学生选择的范围扩大了许多。
按大类招生,对于考生填报志愿来说也是有益处的。过去报考同一大类不同的专业,不同的专业之间一般有个级差问题,按大类招生以后,一个大类内部的专业级差自然消失了。按大类招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考生专业志愿的盲目性,学生在入学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生活,发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后再选择专业方向,目标就更加明确了。
12.断档现象,又叫空缺
在某一分数段第一志愿填报某大学的人数不足该大学在当地的招生比例,叫断档也叫空缺。发生断档现象后,学校一般会采取两种措施解决:降分录取或者把招生计划拿走补贴生源较好的其他地区。
13.高校录取“大小年”现象
高校在同一个省份招生,出现这一年达线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较高,录取分数较高,下一年比例较低,分数下降,彼此重复的现象就叫“大小年”。在参考有关录取资料时,一定不要只看上一年的情况,要参考几年的录取数据。
14.注意高校招生章程写明的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有的专业对性别有要求,尤其提前批的一些院校;
2)对外语语种有要求;
3)对政治面貌有要求,如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
4)对英语口试有要求;
5)对
绘画基础有要求的专业有,
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
建筑设计、
艺术设计、
工业设计、
广告学等;
15.高考录取时学校安排专业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只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答:学校在录取中对考生的专业分配的主要依据是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同时还要参考基础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状况、政治思想表现等一系列因素。实行网上录取后,各高校均使用教育部统一下发的计算机录取管理系统专用软件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一般有三种选择:专业清、分数优先、专业级差。
下面分别就这三种方式做一简单介绍:
①专业清方式:相当于分数级差无穷大的分数级差方式,即同一志愿的考生未处理完,不处理下一志愿。具体说,首先将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分类,在各专业中按基准成绩排队,超过专业计划数的考生过滤出来,对未满专业求其与计划数的差额。第一志愿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分类,并将第二志愿考生在各专业中按基准成绩排队,将超过第一志愿安排后计划数差额的考生过滤出来。以此类推,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最后,将服从调剂且还未确定专业的考生按基准成绩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缺额专业中。
②分数优先方式:相当于分数级差为零的分数级差方式,即总是照顾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因此,对队首考生,看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个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及预先设置的是否允许专业调剂进行处理。对同一院校志愿而言,分数优先方式被退档的总是低分考生。
③专业级差方式:取专业未定考生队列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到该专业,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经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预先设置的相应级差并将其插入考生队列的相应位置,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已处理完,如这时仍有考生没有安排专业,则视其是否服从调剂以及预先设置的是否允许专业调剂,如考生服从调剂并且允许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按照预先设置的专业热门程度排序的第一个专业未满的专业中去。如果不服从调剂或预先设置不允许专业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一般情况下,一所高校对属于同一投档单内的考生只能采取上述分配专业方式中的一种,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由高校决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对社会公布。
16.如何报考提前批录取志愿?
答:提前批志愿主要包括军事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含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体育院校(含综合性大学的体育专业)、艺术类院校(含综合大学或师范类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外交学院、部分省市的师范院校等等。
提前批院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很多高分考生因此被刷了下来。因此,如果自己的条件符合报考院校的要求,那么填报提前批志愿无疑给自己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而且上军事、武警院校不仅不用考虑学费问题,毕业时也不用考虑就业问题。公安类院校和其他提前批录取的学校,都是很不错的学校,将来的就业都是很热门的。
17.体检结论为什么重要?
答:体检结论是针对考生体检的结果所下的,该考生不能报某些专业的限制结论。体检结论的依据是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详细列举了有哪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被某些专业录取,或者不能报考某些专业。
根据以往高校录取的情况看,在同等条件下,身体状况好的或无专业限制的考生更容易被录取;一些高校或某些专业对视力、色觉、心律异常及一些患有慢性疾病的考生较为谨慎。
提醒:体检后发现有专业限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避开不能录取的专业,还要注意学校招生章程涉及到的相关要求,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因为入学后还要复查,如果到那个时候再发现问题,轻者调换专业,重者则被退学。
18.录取控制分数线、提档分数线和录取分数线之间有什么关系?
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招生主管部门为加强宏观管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的分数线,即高考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决定了考生是否有资格参与该批录取。各批录取院校都有各自的控制分数线。
控制分数线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本省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按略多于某批院校计划录取总数划定(一般是一本按1:1.2、二本按1:1.1、专科按1:1划线)。
划定控制分数线,既要给高校录取新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也要考虑考生进线数与计划数的差别不能太大,以免造成进线考生落榜太多。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被录取,须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提档分数线即用档、阅档高校向省招办档案室提取档案时的分数线。在已实现全方位计算机管理的省份,提档分数线由微机控制,凡达不到提档分数线的名单,不可能进入提档花名册。
录取分数线是指一个招生学校在某个省份的最终录取分数线。每年都有差别,主要取决于当地考生第一志愿的人数多少。
一般来说,高校的录取分数线高于或等于提档分数线,高校的提档分数线高于或等于省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19.网上录取的流程是怎样的?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1)省招办按当前批次,当前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
2)院校浏览考生档案。院校招办组组长先登录电脑系统,得到认证后可浏览考生档案;
3)回收组员档案。组长可监控、浏览组员的录退考生情况,如发现组员没有履行职责,可回收组员档案;
4)录退考生。对拟退档考生,院校必须指明或说明退档原因。省招办有异议时,向院校提出录取复议或退档复议;
5)调整计划数。在计划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院校可自行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本校招生专业之间的计划分布。院校不需经省招办审核,可以对专业之间计划数调整;
6)申请补充档案。若省招办投给的档案都已录退完毕,且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时,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补充档案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查看报考本校的在库考生生源情况。在录取完所有志愿后,若生源仍然不足,可在查看考生生源过程中设定下调分数,向省招办提交后等待审核投档,或向省招办提出生源调整方案,由省招办对分数线进行调整后投档或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安排有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给院校录取。省招办也会采取主动降低分数线或调配有服从志愿的考生给院校的办法,补充生源给院校,院校组长可随时查看是否有新投档的考生;
7)申请批件投档。在某些情况下,若需要对考生(如体育尖子)进行录取时,院校必须向省招办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可指定多个考生,但每个考生都要写明申请批件投档的原因;
8)申请“录后退”。对误录取且已向省招生办提交了并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后退”的申请,由省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退档;
9)申请录取结束。院校的招生计划完成后,可向省招办提出录取结束的申请,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自动退出,院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经生源地所在省、市、区招生办核准,省级招生办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10)查阅批复。包括查阅补充档案批复、查阅批件退档批复、查阅增减计划数批复、查阅录后退批复和查阅录取结束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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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我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四个改革省份,英语、法学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最高分、语文、外语;浙江、山东两个改革省份由省招办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
对于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A,A+B+,A+B,AB+,AB。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
日语或
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20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20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4500元/年,
软件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6000元/年,
产品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20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督电话:010-82323776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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