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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0年学校招收
音乐表演、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舞蹈学、
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动画、
美术学、
绘画、
雕塑、
中国画、
艺术设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公共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
文化产业管理、
艺术史论、
书法学共计24个本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 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
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理综)、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
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
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及下设各专业方向、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学(昭乌达民歌)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舞蹈表演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学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书
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受办学条件所限,我校书法学专业从2020年起隔年招生(暨2020年招生,2021年停招,以此类推)。
24.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考生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专业使用校考成绩。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8.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9.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0.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31.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2.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
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33.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34.奖学金与贷款:设有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
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35.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36.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7.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4973179 ;
网址:
;
邮箱:nmgysxyzb@126.com。
38.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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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
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二)表演(
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认可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
会计学(ACCA):120分;
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
化学园大学;
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内蒙古艺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武汉纺织大学报考政策解读)](/draw/image/167083/84c67ab5eba350355221c1feffbfa43a.png)
为做好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691
3.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性质:民办
7.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体检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
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
3.报考
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在国家及山西省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3.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2)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8)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9)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10)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6.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7.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9.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对于成绩优秀的新生实行奖励政策。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成立山西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对家庭贫困的新生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额学费的资助。
第九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5〕205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
1.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
www.sxtbu.net
电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7965790/7965792/7965795
传 真:0351-2531099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0533升学网为大家带来的内蒙古艺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武汉纺织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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