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资讯 > 正文

吉林建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03-15 01:22:37 | 0533升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2010191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2011441隶属于:——
今天0533升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吉林建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吉林建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建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测绘类专业学校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气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信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积极响应国家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在内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提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选测科目再相同,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我校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报考我校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6.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就有资格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协商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0.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11.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84566071(传真)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 ( )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建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乐山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公安情报学专业每生每学6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韩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文秘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法律事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经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时全省划定统一分数线,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既定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二、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序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志愿调剂的办法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

1.在山东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办法排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3.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我院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仅招收使用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五)艺术设计学专业、绘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报考该专业的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考生须参加各省对应类别的专业课省统考。其中,山东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文学编导类、河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编导制作类、辽宁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湖南省对应省统考子科类为摄影摄像类。考生专业课、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二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认真落实《吉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通过“奖、助、贷、补、勤、偿”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学院开展“新生暖心工程”,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81108799(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建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与期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资助专项经费,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20%)。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余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50余个灵活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学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校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学费减免。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则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科

邮政编码:130028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85306531(传真)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0533升学网

以上就是0533升学网整理的吉林建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0533升学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吉林建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推荐
吉林动画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动画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吉林动画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动画学院是“一校两区”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大学,共有12个学院,36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致力于培养应用型人才,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吉林动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动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2025-03-13 12:00:00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长春地区高考报名)
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长春地区高考报名)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2024-11-29 17:49:03
关于吉林警察学院专升本的问题(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关于吉林警察学院专升本的问题(吉林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关于吉林警察学院专升本的问题 吉林警察学院可以在上学期间从专科升本科。 普通专升本招生每年一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选拔考试,按成绩和比例择优选拔。具有应届毕业生资格的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取得毕业证书的高职高专学生均可报名,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份。 考试科目分为外语和专业综合,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内容以普通高职高专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大纲为基础,专业综合科目为二门主干课,考试试题内容以

2024-11-29 11:35:19
高考专科分数线 吉林工商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高考专科分数线 吉林工商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烟台市的大学排名一览表,附前三名录取分数线 2024烟台市的大学排名前三名是烟台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具体情况如下:烟台大学稳居2024烟台市大学排名冠军,位居全国第190名 在校友会2024中国大学排名中,烟台大学办学实力最强,全国排名第190名,稳居校友会2024烟台市大学排名首位。鲁东大学第2,位列全国第281名。山东工商学院第3,排名全国第453名。 烟台南山学院勇夺202

2025-01-07 14:24:27
重庆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武汉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重庆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武汉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

2024-10-25 07:15:50
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商丘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商丘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南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南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

2025-03-01 17:05:50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湖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湖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

2024-12-25 13: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