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0533升学网小编整理了徐州市高考选科政策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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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全称: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部标代码:13579)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校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五、报考条件:
按照2020年各省高考录取办法,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江苏省外考生进档后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4.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录取的排序按以下规则:
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5合格。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1分,即组合A+A+加6分,A+A加4分,A+B+ (A+B或A+C)加3分,AA加2分,AB+(AB或AC)加1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奖励分后进行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还相同,按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顺序;若选测科目等级还相同,按照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含附加分)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含附加分)分数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学院土木类、电子信息类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院有关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
6.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同时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8.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七、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科类专业16500元/人·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人·年。
八、证书及颁发办法: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奖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以上奖学金单人最高奖励额为8000元。
十、联系方式
电话:0516-83884716、83884717、83884718、83884719
传真:0516-83884716
官方认证QQ群:61484298
官方认证微信: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号xhxyzsb)
新浪、腾讯官方认证微博: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件:xhxyzsb@163.com
网址:
办学地址:
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邮编:221008)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省属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创建于1964年,是国家“双高计划”、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共开设了8个二级学院和37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招生代码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3万余人。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37个招生专业、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和6个省级研发中心,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江苏省物理类、历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如所填报专业分数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对各省外(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所填报专业分数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成绩。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化学、政治、生物、地理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元/生﹒学年),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理科类专业5100、工科类专业5300、农林类专业2200、医学类专业6200、体育类专业4800、艺术类专业6800;住宿费标准为500-1500。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减、补、免”助学体系,不断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学生奖励、资助面达50%以上。
1.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3.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省内外各批次中,报考我院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橡胶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4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新生特等奖学金(每生10000元);省内外高考批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新生二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最高4300元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16-857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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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录取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各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
电子邮箱:zsb@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已有111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学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学科被评为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
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确定和落实招生政策及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做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特殊类共三大类型。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五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
运动训练、面向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类录取新生入学当年的收费金额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
经济学、
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学类
6000
中外合作办学的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微信号:cumtzs,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0533升学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徐州市高考选科政策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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