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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盘县公务员招生简章(六盘水三支一扶竞争比)

2025-04-03 13:23:51 | 0533升学网

今天0533升学网小编整理了六盘水盘县公务员招生简章(六盘水三支一扶竞争比)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六盘水盘县公务员招生简章(六盘水三支一扶竞争比)

六盘水盘县公务员招生简章

六盘水市200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了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网上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2009年六盘水市、县、乡三级机关拟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考公务员118名,市直机关49名,六枝1名,盘县55名,水城县8名,钟山区5名。

具体职位详见《六盘水市200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属六盘水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0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县(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市、县(区、特区)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A、B类职位双侧裸眼视力均为4.8以上,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C类职位双侧裸眼视力均为4.6以上(或双侧矫正视力均为4.9以上,近视400度以内),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9年7月。

6、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区、特区)及市直单位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 6月2日至8日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0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三)。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6月2日8:00至6月9日18: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6月2日至6月10日16点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2日8:00至6月10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考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各市、县(区、特区)及县级单位的特困考生,于6月11日17:00前到当地市、县(区、特区)人事局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29日9: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招考单位,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所属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四。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含公安机关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

3、至2009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

4、对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服务期再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级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五),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笔试

全市只设一个考区,考点由市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笔试时间在2009年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报考市、县(区、特区)级机关及以下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市、县(区、特区)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省公务员招考办将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与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科目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招考单位根据省公务员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入拟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体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1:3的比例,在通过报考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通过报考资格复审人员与本职位计划招录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明确招录博士学位职位达不到1:2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

(二)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五)评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余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导致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录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余职位的,体检标准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市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7、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和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居民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录用资格。

(三)录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县(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8226272

市人事局:8690862

六枝特区委组织部:5316606

盘县县委组织部:3632823

水城县委组织部:2150111

钟山区委组织部:8695253

详细情况请登录: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 www.gzrs.gov.cn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 www.gzpta.gov.cn

贵 州 信 息 港:http// www.gz163.cn

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重点上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信息港,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六盘水盘县公务员招生简章(六盘水三支一扶竞争比)

六盘水三支一扶竞争比

1. 统计数据显示,贵阳、遵义和黔西南地区的三支一扶笔试进面分数在85至95分之间,而三不限岗位的分数则在100分以上。
2. 铜仁、六盘水、毕节以及安顺地区的三支一扶笔试平均进面分数在80至88分之间,三不限岗位的进面分数在95分左右。
3. 黔南和黔东南地区的平均进面分数相对较低,介于75至85分之间。

2017年贵州六盘水盘州市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46人)

0533升学网(https://www.0533.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7年贵州六盘水盘州市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46人)的相关内容。

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6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盘州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盘州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盘州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7年11月6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7年11月6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盘州市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4年11月6日以来招录到盘州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4年11月6日以来招聘到盘州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录聘用时间为准)。

3.截止2017年11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被列为失信惩戒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点击《招聘简章》末尾的“报名入口”处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 11月10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输入信息后预设密码(密码非常重要,请考生妥善保管),考生设置好密保手机后点击“立即进入报名窗口”。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考试报名信息》并保存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清晰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尺寸:100px*120px)、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从业资格证)、其他材料证明(学位证或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以及《报名表》(word文档)。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考生请到通知中心查看自己的报名编号及初审进度。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附件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保存报名信息”键。若不点击“保存报名信息”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2017年11月10日下午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资格初审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 11月12日下午17:00。

2.招聘单位在2017年11月12日下午17:00前完成审核。2017年11月10日17:00后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留下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至11月14日下午17:00在“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0533升学网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月13日下午17:00。

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4.2017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1月30日下午17:00,登陆“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 ,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非公职人员要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持退伍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成绩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由市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的;

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须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不得参加公务员招考、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不得参加遴选、选调考试。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生应关注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相关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盘州市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密切注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咨询电话:0858—3635099

附件: 1. 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 盘州市2017年第二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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