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湖北省华中农业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除了高考,还有这19种途径上大学!90%的高中生都不知道相关的问题,今天,0533升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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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华中农业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华中农业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4),英文名称为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邮政编码:430070)。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898年,校园占地面积7425亩,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4个研发中心,54个本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0个二级学科,13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57个二级学科,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高层次专家培养高学历留学生”试点项目单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2人,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特聘专家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3人,国家教学4人。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有普通本科、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直属高等学校分布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属第一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二)学校不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填报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认可其他加分投档政策。
(三)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四)学校不设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六)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且第一、二专业志愿不均为基地班专业者,可满足考生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七)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内蒙古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八)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九)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办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8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以上者,免除该生四年学费;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30分以上者,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特困生自强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知名专家设立的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等(金额为8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渠道畅通,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助学金,专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困难补助:包含临时困难补助、寒衣补助、伙食补助、学生住院补助、路费补助和集中特困补助等多项补助。
(五)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基地,设立了一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每个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150—600元的报酬。
(六)减免学费:学校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280707,传真:027-87395964,E-mail:hnzs@mail.hza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_人每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_人每学年;管理类、法学类专业6060元_人每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_人每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除了高考,还有这19种途径上大学!90%的高中生都不知道
0533升学网(https://www.0533.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除了高考,还有这19种途径上大学!90%的高中生都不知道的相关内容。
关于高考的升学途径,大多数人只知一二。高考除了我们所熟悉的普通文理科高考、自主招生、艺术高考等常见的升学途径外,还有专项计划、公费(免费)师范生、民族班等多种途径。整理了常见的升学途径,供大家参考。
第一大类:普通类招生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高考,是我国高校最重要的入学考试,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也是其他各项升学途径的基础(除保送生)。湖南省共有“本科提前批”、“高分投档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五个批次。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校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等维度内容,对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目前在广东省内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的高校有:华大学领军计划、北京大学博雅计划、南方科技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才可以参加自主招生。
一般在高考当年的3月,就要向目标学校投递简历。简历通过后,学校一般会在高考后几天学校安排考试。
四大专项计划:包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高校专项计划和精准扶贫计划,主要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对报考学生的户籍、学籍等有严格要求。
第二大类:特殊类招生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是指部分高校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而招收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考生参加艺术测试合格后,可在高考中享受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报考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被高校录取后进入普通专业学习,如计算机、法学等,并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文艺排练和演出。各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大都在每年3-4月发布。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是指部分高校为促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推动体育运动的开展,招收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考生参加高校的体育专项测试,可在高考中享受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被高校录取后进入普通专业学习。录取同样依据文化成绩和体育素质测试成绩,由固定的公式折算。
保送生无需参加高考,经学校推荐,即可进入大学就读。不过保送生需要参加高校组织的测试,以保证保送生生源质量。
深圳外国语学校可以保送一部分优秀学生。总体来说,保送生人数非常少,要求非常高。
第三大类:提前批特殊专业类
军校生,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院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或保送入学且毕业后由军队统一分配的学生。报考军校生的考生要参加政治考核、军检、面试。
公安院校招生: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应的政治、身体条件,并且需要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航海类专业招生:航海类专业主要设置于海事类院校。航海类专业与普通本科专业在报考方面有一些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身体条件要求极高,不适宜女生报考,只招少量女生。航海类专业并不适合所有学生报考,还请有意向报考的考生根据专业的工作性质,分析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空军招飞: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是军队院校招生和军官培训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男生,应届、往届均可报考。参加空军招飞的考生要参加两次招飞选拔。
第一次是招飞预选初检,检测时间约为半天,通常在高三上学期;第二次是招飞全面检测,检测时间大约4天,通常安排在春节之后,就是高三下学期开学之初。
公费(免费)师范生:公费(免费)教育师范生是指报考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之一后有条件地接受公费师范教育的学生。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能保证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面向少数民族考生的招生,录取过程中都享受一定的加分优惠。民族班是指导性定向招生,鼓励毕业后回生源地就业,不需要多读一年的预科,学制与正常的本专科相同。民族预科是在正常的本科教学或者专科教学前,被录取考生要多读一年高中的文化课,就读院校一般是被录取院校委托培养的其他院校。
报考民族班的考生不需要单独填报志愿,在同批次相关院校中正常录取。民族预科录取是在相应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后单独进行,考生需要在相应批次后面单独填报少数民族预科志愿。湖北省内只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才可以填报民族班或民族预科班。
第四大类: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招生
港澳高校招生:香港和澳门高校是高考考生和家长关注的热点之一。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有12所高校在内地招生,澳门特别行政区6所院校在内地招生,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高校纳入统招范围外,其余港澳地区高校在内地均实行自主招生。考生须提交入学申请,并且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各高等院校参照申请者内地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多数学校对考生高考成绩以及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校级层面的中外合作办学,如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等大学;二是院级层面、专业层面的中外合作办学,如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武汉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车辆工程和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较高,考生要视家庭经济情况决定是否报考。
第五大类:艺术类招生
计划学习艺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艺考。艺考包含艺术统考和校考。广东省艺术统考需在11月中旬完成报名,并于次年1月中旬参加考试,1月中旬也会陆续公布考试成绩。如报考院校还需校考,则还需进行校考报名和测试。艺术考生最后的录取需要参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不同专业有不同的分数折算公式,以高校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六大类:体育类招生
所有完成高考报名和缴费的体育类考生都可参加全省组织的体育素质测试,填报体育专业志愿的考生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录取同样依据文化成绩和体育素质测试成绩,由固定的公式折算。
第七大类:技能高考类
湖南省技能高考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主要针对省内的高职高专院校。技能操作考试在一般在四月份进行,文化考试与普高生一样在六月七日考试。考生最终的考试成绩由文化分和专业技能分根据固定的公式折算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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